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6-05-19 点击数: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招委[2006]5号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大企业,省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精神。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工作经验,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大管理力度,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积极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优化招生服务,进一步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六公开”、“六不准”和我省“十公开”的要求,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落实到实处。招生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二、强化管理和监控,确保考试安全
  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考试过程的安全及信息安全是考试顺利实施的保证。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第一要务,各级考试机构要重点强化对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入闱点的安全保卫,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检查验收,加强对所有涉密人员的教育,完善保密制度建设和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省、市及高校对招生考试信息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制约机制,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可靠。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并对应急预案事先进行演练。要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大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快速加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为确保考试的安全进行,各地要在今年高考前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不留遗漏。

  三、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产业、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提供经费支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局面。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层层设防,加强对互联网有害高考信息的封堵,净化网络环境。要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考试期间,除了对所有考场实行电子监控外,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还应对所有考场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考前要组织考生进行诚信考试专题教育,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建立和完善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要进一步强化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加强对监考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

  四、开展四项治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等四个方面,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任何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处理;要做好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要加大本地报考条件要求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高考的各项改革
  今年要继续深化自主命题和网上阅卷两项改革工作。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研究,重视命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考试内容改革,注重能力立意,加强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要做好2007年高中新课程改革与高考衔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高考科目设置以及命题、录取等配套实施方案。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网上阅卷系统,强化管理工作流程和措施,确保网上阅卷的顺利实施。要积极开展招生考试的科研工作,注重做好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
  招生宣传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都应高度重视,专门研究部署,精心设计方案。要根据工作重点,随时关注舆情,抓住舆论热点,做好引导预案,把握适当时机,及时有效引导。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提供招生政策信息、工作信息和录取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对招生违规事件等个案问题,要从快从严查处,并按规范程序及时、客观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避免渲染炒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

  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有关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充分发挥水平和评卷等工作顺利进行创造和谐的环境。要落实政务公开,增加工作和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及信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考生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招生政策规定、学校、专业、录取规则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辅导服务,严禁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而误导学生填报志愿,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与各高中(中职)和考生保持联系,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提高新生报到率。积极帮助和解决好残障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八、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加强招生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纪律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廉洁勤政,认真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对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决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处理。对违规行为要按照实施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肃查处。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在高考招生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省里举报电话为0531-86162757),设立信访接待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圆满
  各市、县(市、区)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今年高考招生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市与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与各考点都要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那里出了问题就追究那里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完成工作好、质量高、群众满意的单位和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激励先进,弘扬正气。

  附件: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山东省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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