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06 点击数:

关于编报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

                                   鲁招考[2011]18号

各高等学校:
  201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即将开始,计划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根据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和要求,现将计划编制汇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编报来源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并与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来源计划相一致,专业设置需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2011年我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为6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不单独编报计划,录取期间对高校录取线以下,本科一批线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通过《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加计划进行录取)、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一批和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包括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分院校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7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以外的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二批包括未列入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所有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包括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部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或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
  专科(高职)二批包括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专科(高职),部分院校中外合作专科(高职),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
  三、我省艺术类专业分为艺术文和艺术理,请各有关高校在编报计划时将专业科类注明。根据(教学厅[200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驻鲁之外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做分省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应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经我省审核同意,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取得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生源中进行美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使用本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规定使用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以我省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本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各招生院校需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中予以注明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是美术类还是非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还是统考成绩或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同时应在其招生章程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中给予公布。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录取时,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经我省同意进行了校考的空乘等特殊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详见《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网址www.sdzs.gov.cn)。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要在其专业计划后注明,同时应在其招生章程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中给予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编报计划时可不报专业计划数,但必须将所有的招生专业信息报送我院,如专业名称、学制、年度收费标准等。否则,将会造成招生信息无法公布,影响学校招生。
  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高校若对艺术类本科有关专业的投档比例有要求,应在报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另文说明。
  在我省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字迹要清晰工整,项目要齐全,否则,会影响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未经我省批准同意招生的院校将不予公布其艺术类招生计划,不给予投档,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或组织专业考试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四、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五、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擅自提出特殊要求的我省将不予向社会公布。
  六、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除省属高校外不安排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高职对口招生。
  七、各高等学校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网上编制生源计划工作结束后,请将《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由系统中生成)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院,同时将民族班、非西藏生源班、中外合作办学、民族预科班、国防定向生等专业在“计划类别”栏中注明,省属院校需将高职对口专业类别在“考试类型”栏中注明。
  八、请各高校于5月5日至5月20日通过我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以Web方式登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系统》,进行网上计划核对工作。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传真及时与我院联系。
  九、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后,高校不得随意变更,也不得在政策之外提出特殊要求。
  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报送省市招办计划表(专业方向)》、《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联络表》(见附件一)和《山东省2011年艺术类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报表》(见附件二)须于2011年4月10日前寄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逾期不予追加和变更。
  联系人:郭培彦 高红霞
  联系电话(传真): 0531-86162705 81916046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011
  十一、如在我省填报志愿指南上做招生宣传请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科技发展部张淑钢同志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0531-82598741
  传  真: 0531-82598797
  邮  箱:86030482@qq.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1号
  邮  编:250011


  附件:一、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网上招生录取工作联络表
     二、山东省2011年艺术类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报表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联系电话:0535-6902653

     邮政编码:264005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电子信箱:ytuzsb@ytu.edu.cn


烟台大学官微


本科招生公众号


本科招生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