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09〕95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将实行远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现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省户籍;
5.实践生、体育专业、高水平及优秀运动员、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煤炭企业实践生,必须是我省煤炭企业的在职青年,并且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生产实践经验,年龄不低于21周岁(1989年9月1日前出生),理科考生。
国防经济类实践生必须是退伍军人,未婚,年龄21-27周岁(1983年9月1日至1989年9月1日出生)。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8,理科考生。
高水平及优秀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选报省统一测试没有包括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具备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9月1日后出生)。
(二)高职对口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省户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者不得报考高职对口。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远程网上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至30日,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3日至15日,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附件一)。
(二)报名地点
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县招办)进行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属同一市内的考生可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跨市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准备工作
(一)县招办要成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报名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工作业务的干部或教师。各县招办应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报名程序、进度安排、数据信息处理以及有关表格的使用。
(二)县招办要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材料。
(三)县招办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有效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报名的条件、报名办法、报名手续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填报基本信息通过远程网进行,考生可以选择任意地点上网填报,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修改,在服务器运行期间可以查询。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信息、提交等过程,修改和查询过程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须在到现场确认前认真核对自己输入的信息,避免在县招办的确认现场进行修改。
2.选择报考科类和外语考试语种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高职对口等六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艺术文、艺术理、普通体育的考生,取得相应合格资格后,还必须持专业合格证或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 25 日前到报名点进行科类确认,凡没有按规定时间确认科类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资格,考试和录取时将按照普通文史或理工类考生对待。
考生应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注明。
3.单考单招类别报名
单考单招类别(包括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非通用语、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也同时进行网上报名,该类信息作为院校组织考试录取的基础信息。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也同时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确认身份、资格审查、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签字确认等过程。
1.现场确认身份
通过对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和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如身份不一致则不能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报考高职对口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
3.现场采集照片、指纹信息
对确认身份的考生进行现场照相采集考生数字照片、通过指纹采集仪采集考生的指纹信息,这些信息将用于组建考生电子档案,考场考生信息核查,新生入学身份核查等。
4.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二 ),经中学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2010年照顾录取项目,报名时暂按《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见附件三)的项目填写;实际录取时将按照山东省2010年有关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5.履行交费手续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6.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然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签字确认
考生根据确认单所打印的信息进行确认签字,一旦签字则所有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五、数据汇总
考生确认完成后,所有考生填报信息将归档保存,有关照片和指纹信息也将通过网络汇总归档。
六、严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为防止省内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报名资格制定相关限制政策。
七、加强对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报名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的资格,严禁弄虚作假。
(一) 审核、汇总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由县招办报市招生办公室再次审查,合格者由市招生办公室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四),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0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进行复审。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或不在特殊考生照顾范围内的考生材料,各市要严格把关,不能上报其材料及数据。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格实行三级公示。县招生办公室初审合格的名单公示后报市招生办公室再次审查,合格者进行二次公示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并公示。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一周。
(三)各市要加强上报特殊考生材料的核对工作
上报的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填表说明中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考生两大类别进行分类,再按照每一个大类别所属特殊考生小类别分类,每一小类别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排列。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