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招考〔2008〕28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配合我省素质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高考与素质教育的关系
基础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居于奠基性的地位。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可以为社会、国家和高校培养高素质的、全面发展的人,意义重大。高考作为连接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桥梁,承担着为社会、国家、高校选拔高素质人才的任务。素质教育与高考之间的关系应是建立在培养与选拔高素质和全面发展的人才基础上的,相互合作、互有交叉和辩证统一的关系。各市、各高校招生考试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我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我省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迫切性的认识,正确理解高考与素质教育的关系。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在高考命题中,要突出素质教育的内容,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进一步改进不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制度和做法;对目前正在推进的高校自主招生、自主命题考试等政策和举措,要积极探索,不断加以完善,使招生工作更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要继续改进和完善高考报名工作
多年以来,我省认真执行教育部高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已形成了比较科学、高效的报名工作流程和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为主体的报名办法。2008年各市要在总结以往我省高考报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积极深化和探索高考报名工作改革。鼓励和积极推进让考生直接到(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的办法。所有考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其中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应直接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应届生可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分设的报名点进行信息采集。
三、要进一步规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向考生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要严格志愿填报工作程序,志愿表的发放和收取工作应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要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高考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考生本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
四、要认真做好高考信息保密工作
依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有关规定,考生分数、录取结果等个人信息应属教育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部文件和资料。我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对做好2008年高考信息保密工作又提出了明确要求,考生的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除各级招生机构内部工作使用和向考生本人提供外,一律不允许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为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我院2008年在通过168信息台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将采取加密措施,确保考生个人信息只有本人才可查到。各市、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各市招生机构要加强对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对违反规定泄露高考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五、要进一步创新和改进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为促进新课程改革的实施,使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更好的促进素质教育,今年我省将积极稳妥的推进多项招生录取工作改革。一是积极探索多元化录取模式,在已有的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特长招生等录取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注册录取改革试点;二是改进和完善向院校提供综合评价信息的方式,将综合评价信息内容和原电子档案内容结合好,以方便高校在录取时使用;三是继续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在投档比例以内的考生,招生院校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应把综合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各高校可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综合评价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