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12-31 点击数: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招委[2007]19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8年1月7日至8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填涂《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18日之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二、科类、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
  2008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美术、音乐、艺术文化、其它四个专业方向。考生填涂《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时,应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的基本划分为:美术方向主要指美术造型 (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等对绘画、造型设计等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专业;音乐方向主要指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学、戏剧学、戏曲学、舞蹈学(含舞蹈编导)等对音乐理论、音乐基本技能有考核要求的专业;艺术文化方向主要指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文化艺术传播、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学等对文化成绩有较高要求的专业;其他方向主要指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旅游与酒店管理、播音与主持、化妆美容设计及上述专业方向没有包括的专业。
  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为31所,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为8所。 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上述需要编制来源计划的省外高校,要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的同时向我省报送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投档比例。凡不能提供投档比例要求的院校,将按我省规定进行投档。

  三、专业测试
  (一)专业考试
  2008年我省仍然实行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下的院校自主专业考试的办法。考试时间2月18日至3月3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允许在我省统设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各学校必须按照《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鲁进行专业测试管理办法》进行工作。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学校考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库。
  省内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各校要按照《关于2008年驻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报名信息,各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为保证公正、公平地进行考试与评卷,省内院校要从省内或省外院校聘请考评员或采取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等措施。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采用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可以进行专业校考,个别无法与其他院校本科专业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经我省批准后可安排专业考试。
  教育部亮牌通报和往年有不良表现的院校,我省将限制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按艺术类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二)统设考点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为招生院校服务,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临沂市、淄博市、东营市、菏泽市招生办公室作为省统设考点,继续承办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凡经我院批准并发给密钥在我省进行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测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山东省境内进行专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考试协议,报送并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省外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安排。各承办市要按《2008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鲁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程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的保管保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2008年1月底之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将在我省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送高校学生司备案。
  (三)招生简章
  在我省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要在1月20日前,向我院报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电子版和文本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外院校均按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各学校在《合格证》中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分省排名(没有进行分省计划的学校或专业要注明全国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我省采用网络零错误接收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数据库必须符合《数据库结构》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由于学校提供数据错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材料
  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过程中,要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按《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测试基本情况日报表》,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专业考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按时间顺序汇总整理,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科。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考点和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八)招生政策及资料
  《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指南》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考生报考、考试的指导性资料。不在我省境内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请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四、考生类别确认
  考生于4月7日至9日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审查考生《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并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栏;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栏。
  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志愿同时填报。艺术专科批院校为招收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设二个顺序院校志愿栏。
  每个院校志愿栏各设一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艺术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时,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在我省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有关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测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取得该校的本专业《合格证》;其它专科(高职)专业,要与取得本科院校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29日前将考生本科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普通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本、专科全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自行划定本校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录取分数线。

  七、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和进行了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考生若没有取得所填报院校的合格专业成绩将不予投档。其他专科(高职)院校(专业)实行按文化成绩和考生志愿投档的办法。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省外其它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要求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省内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文化分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按文化分数70%、专业分数30%之和排序录取,也可按文化分数排序录取,但要预先向我省提出书面报告并以招生章程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进行了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投档。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的线上考生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其他院校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不需进行专业考试的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证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祥细说明。凡达到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学校按文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
  专科(高职)录取结束后未完成及新生报到后缺额的招生计划可以补录。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缺额人数填报志愿。
  (三)录取时间要求
  招生院校要在批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并按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传录取考生信息。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视为全部录取并予以代录取,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考生一经录取,不准改录。
  (四)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发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反对参与违法招生,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及交易。凡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按教育部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将进行省级统一考试。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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